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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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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
中发〔2000〕10号
2000年6月5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面对21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中央认为,全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党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为此,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校工作。延安时期和建国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充分利用党校这个阵地,坚持以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教育干部,培养了大批领导骨干,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和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党校为发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推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重新确立和党的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做了大量工作,为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十四大以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下,党校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近十年来,中央在中央党校先后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研讨班、十五大新进中央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研究班和一系列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江泽民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到中央党校作报告,为全党重视党校教育、发挥党校作用,作出了榜样。特别是十四大和十五大前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为这两次党代表大会作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1995年中央还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艰巨任务。国际格局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态势日益明显,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在内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趋激烈。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求我们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根本问题,按照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项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努力建设好一支不仅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而且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发展,是新形势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面向新世纪党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三)党的干部队伍,正处在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20年前,党中央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使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开创,是同这个条件分不开的。十四大以后,各级党组织继续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一大批优秀干部走上了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岗位,整个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进和提高。但是,必须看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与合作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在这方面又出现了新的不适应。因此,抓紧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年轻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包括通过党校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就成为当前各级党委面临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我们的中青年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现在50岁以下特别是45岁以下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在20世纪已经工作了20年左右,还将在21世纪工作十几、二十几年。而新世纪前期的这十几、二十几年,对于我们党、国家、民族来说,无疑将是至关紧要的历史时期。这些同志,大多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开拓进取精神,积累了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许多人在工作中取得了出色成绩。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缺乏对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深入了解,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和群众工作的锻炼,缺乏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尤其是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国际经济、政治、军事复杂斗争和各种思潮激荡的新考验中,他们更加需要从理论、战略和党性的高度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这样才能确保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代代相传,确保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四)干部的成长,根本途径在于实践。同时,党校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在用集中培训轮训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全党同志首先是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面向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校首先是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努力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卓有成效地肩负起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加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

(五)按照中央关于干部教育的规划和有关规定,现职的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县级以上(含县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但是,由于认识上、制度上的种种原因,不少地方和部门实际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加上党校办学条件的客观限制,致使上述范围的相当一部分干部没有能够按规定进党校学习。这个问题,一定要下决心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委必须按照中央规定,加大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并作出相应的规划。

(六)中央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和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省级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地厅级副职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地、县级党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县处级副职、乡(镇)科级和基层党员干部的轮训任务。

与此同时,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还要把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更好地贯彻执行“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方针,配备较强的教学力量,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七)鉴于县(市)一级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直接面向城乡基层的重要地位,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真正贯彻落实到基层的一个关键环节,有必要把全国县(市)委书记纳入中央党校的培训轮训范围,以保证他们能够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中央党校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期间,基本上做到对全国县(市)委书记培训轮训一遍。

(八)造就一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学风,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是关系到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地位的重大问题。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把培训理论骨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更好地承担起来,相应地适度扩大规模,加强培训力度。

(九)为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中央党校应当同西部地区党校合作,加强西部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工作,并继续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东部地区省市党校也要通过帮助培训师资和派遣教师支教等方式,加强同西部地区党校的合作。

此外,党校还要同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落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文化系统、统一战线等方面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任务。

(十)中央近几年在中央党校举办了一系列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以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主题的研究班,效果很好,对全党学习产生了重大示范和推动作用。今后每年都要在中央党校举办一次这样高层次的专题研究班。

三、以全面培养领导干部政治家素质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党校教学新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十一)根据十五大提出的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的任务,党校教学改革的方向和布局,应是紧紧围绕学习邓小平理论这个中心,建设好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又充分适应世界大转折和中国新发展要求的,主要包含“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这几个方面内容的教育课程。

(十二)按照这个布局,首要的是抓好“理论基础”,即“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的教学。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因此在教学中,要重点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同时精读马列和毛泽东同志的部分重要著作。

在理论武装的基础上,还要把理论、历史、现状的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抓好“世界眼光”,即对“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和我国国防”、“当代世界思潮”等方面的了解和把握;抓好“战略思维”,即对国际国内若干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抓好“党性修养”,即在教学全过程贯穿增强党性的要求,同时专门进行党史、党建教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十三)中央党校和省、地级党校要按照新的教学布局,明确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理论武装和知识掌握方面分层次、规范化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教学安排,逐步形成新的统一的不同层次的党校教材体系。县级党校,则主要是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

(十四)各级党校要形成浓厚的学习和研究空气,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坚持自学为主、读原著为主和加强研讨的方法,坚持联系国内大局和国际大局深化理论学习的方法,坚持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促进主观世界改造的方法,以利于学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增强辨别是非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十五)各级党校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要根据不同对象和学习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校规校纪。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生活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高度的自觉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十六)各级党委要把对干部的培训轮训,同对干部的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理论素质的提高和党性修养状况,应当成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

(十七)党校系统是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党校教学水平的基础一环。党校科研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努力发扬创新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树立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要把出成果和出人才结合起来,为不断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十八)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和建设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当前特别要加强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研究,关于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的研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的研究,关于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研究,关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问题的研究,关于祖国统一问题的研究,关于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国际战略问题的研究,等等。各级党委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九)在加强现实和战略问题研究的同时,党校还要注意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要从邓小平理论开创的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历史高度,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特点和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我们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同时加强学科建设,努力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研究和阐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以新的思想、观点去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二十)党校科研工作还要注意加强同实际工作部门及政策研究部门,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及高等院校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同时,努力拓宽党校对外学术交流渠道,以多种适当方式加强同国外、境外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

各级党校要加强对所属报刊、出版单位的领导。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作用。

五、从造就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高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

(二十一)全国党校系统已经拥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好的教师和干部队伍,为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支队伍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尤其缺乏中青年拔尖人才。因此,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力争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分级培训轮训干部需要并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影响的党校教师队伍,这已成为党校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和最紧迫任务之一。

党校教师必须做到: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态度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二十二)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通过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途径,不断提高党校现有教师的素质。在充分发挥现有教师特别是老教师作用的同时,尤其要重视对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还要支持和帮助党校认真做好优秀人才的选调工作,并且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校教师双向交流的制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安排党校中青年教研骨干到实际工作中挂职锻炼,另一方面还要选择一批有志于从事理论教学和科研、年纪较轻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做一段时间(两年左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此外,还可以选聘少量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相对固定教学科研任务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到党校任兼职教授。

(二十三)大力加强党校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队伍建设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大力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以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做好党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方向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

六、努力改善党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

(二十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适当提高教职工待遇。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

各级财政必须保证党校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各级计划部门要根据党校发展需要安排必要的基本建设经费。

(二十五)加强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积极推进各级党校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全国党校系统建成远程教学体系。

七、明确党校教育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校教育体系

(二十六)“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继续完善和规范以中央、省、市(地)、县(市)四级党校为主体的全国党校教育体系,并且加强各级党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此外,现有各党政部门党校、高等院校党校、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也应根据各自情况改进工作,继续办好。

(二十七)各级各类党校都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党校建制,明确办学标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实现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办学的各类学历教育,如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注意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的侵袭。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党校学历制度建设。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党校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处级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党员干部,经过入学考试,在党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3年,学完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二十九)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积极稳妥发展。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导下,加强党校系统的学位管理,适当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重视和加强“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的学科建设,做好专业学位点的评审工作,并充分发挥中央党校在这方面的作用。

(三十)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要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进一步搞好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省级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学历问题。

(三十一)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工作。重点对下级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教学科研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指导。这项业务指导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应予保证。

八、切实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三十二)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实践证明,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是办好各级党校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在“三讲”教育基础上,总结党校教育工作实践和基本经验,研究和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党校工作的领导,重点抓好党校的办学方向、学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员选调,并组织协调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从各方面支持党校工作。

各级党委都要坚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的制度,从组织上保证党委对党校工作的强有力领导。

(三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执行本决定的具体措施。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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