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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一九六六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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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
关于一九六六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

中发〔67〕290号
1967年9月7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

根据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决定对一九六六年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九月起,开始进行分配。为此,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分配工作,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决贯彻执行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彻底批判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所推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二,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是在革命大风大浪的锻炼中成长的”,“我们提倡知识分子到群众中去,到工厂去,到农村去。”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生,必须面向基层,面向工厂,面向农村。可以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分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工农群众相结合,在三大革命运动中锻炼成长,做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三、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毕业生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大学“老三篇”,破私立公,反对个人主义,反对无政府主义,树立全局观点,服从国家分配。毕业生在离校前,要积极参加本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实现革命的大联合,革命的三结合和学校的斗、批、改作出贡献。

四,分配毕业生的权力机构:

(一)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建立分配和接受毕业生的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毕业生的分配和接受工作。

(二)大专院校,凡是实现了革命大联合,建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校、系及班的分配小组。尚未建立革命委员会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革命的大联合,组成三结合的分配领导机构。派有解放军的学校,应有解放军代表参加领导。

五、中央批准一九六六年大专院校毕业生调整后的分配计划,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应据此立即制订具体分配方案,通知有关院校和所属单位。在分配过程中,院校如发现分配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省、市、自治区分配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经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分配方案,接受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暂时不能接受的单位,毕业生可先到厂矿劳动锻炼。原高教部报经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批准的所谓《关于分配一批高等学校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应彻底批判。一九六五年按照这个报告分配的毕业生,尚未安排工作或安排确实不当的,由省、市、自治区负责安排或调整。

六、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可以采取根据分配计划,由个人自报,系的分配小组平衡,征求群众意见,院校分配小组审定,省,市,自治区分配领导小组批准的办法进行。

七、坚决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阶级路线。要把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分配到文化大革命和国防,经济建设等急需的岗位上去。分配到国防机要部门的毕业生,必须保证政治质量。经过省、市、自治区分配领导小组同意,国防机要部门可以派人到院校了解情况。各院校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少数骨干,需要留校工作时,经省、市、自治区分配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留校。个别问题确实严重的毕业生,经省、市、自治区分配领导小组批准,暂不毕业,生活上仍按学生待遇,留待运动后期处理。

八、几个具体问题:

(一)鉴定问题。凡是有条件对毕业生作鉴定的院校,都应该进行鉴定。鉴定内容,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中的表现为主。没有条件进行鉴定的院校,可以不做。

(二)档案处理问题。毕业生档案暂存学校,以后根据中央的规定进行处理。分配时,可重新填写登记表,转交接受单位。

(三)毕业生中党员党籍的处理问题。按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党员党籍处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劳动实习问题。大专院校毕业生继续实行劳动实习一年的制度。

(五)工资待遇问题。一九六六年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暂按原定的临时工资标准(注:毕业以后见习期间的工资标准,如北京地区为四十六元)执行。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九月一日起计算。如有些院校目前不可能分配毕业生,或者接受单位目前不可能接受,这些毕业生可以暂时留校闹革命,从九月份起,发给临时工资。

(六)一九六五年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尚留在学校没有分配的,由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随同一九六六年毕业生一起分配。原定在一九六七年毕业的学生,不要提前到一九六六年毕业。

九、半工半读、半农半读高等学校毕业生,仍按办学部门原来规定的办法分配,其待遇也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在今年十二月间,进行分配。

十一、现在在校的研究生,随同一九六六年大专毕业生一起分配。分配计划,由国家计委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其工资待遇,在整个工资制度未改革之前,一九六四年入学的按结业研究生、一九六五年入学的按大专院校毕业生的临时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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