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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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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的声明
2021年9月17日于杜尚别
(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认为科技创新对全球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造福各国及全人类,

主张遵循上合组织宪章原则,继续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挖掘科技创新潜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声明上合组织成员国愿在以下方面积极开展协作:

— 根据《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优先目标,携手打造有利于上合组织区域内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 持续落实2013年9月13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2019年6月14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构想》、2020年11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声明》、2016年11月3日《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2018年10月12日《上合组织成员国2019-2020年科研机构合作务实措施计划(路线图)》以及2019年11月21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第五届科技部长会议期间商定的相关措施;

— 利用科技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增长;

— 扩大各方感兴趣的科技领域的合作,包括建立联合科研项目实施机制;

— 利用包括上合组织大学在内的教育机会,加强在高水平创新型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特别是青年领军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培养;

— 通过举办竞赛、学术会议、研讨会、圆桌会、交流互访及其他形式的活动,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科研机构、科学家、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交流实践经验和技术方案创造良好条件。对此,我们欢迎印方举办的上合组织青年科学家大会和创业论坛,中方举办的上合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乌方举办的国际创新周,以及哈方关于建立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的倡议;

— 促进科研和创新基础设施发展,探讨建立旨在鼓励成员国自愿共享科研和创新基础设施的合作机制,包括符合本国法律及互利原则的有利于推动优先领域研发和创新的技术设施。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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