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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款 联邦有权力获取、持有和处置任何性质的财产,以及制定合约。[3]
- 第二款 联邦可以起诉及被起诉。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编辑]
- (此为最初版本)——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1957年8月27日生效。
- ^ 1.0 1.1 另见有关立宪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英国国会通过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法令(5 & 6 Eliz. 2. c. 60)。
- ↑ 本宪法按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于1957年8月31日正式生效。
- ↑ 见1949年政府合约法令(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