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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Ye Hang Chuan part 6.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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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巫先報河伯,如其不欲,還當另選美者。」呼吏投巫於河。少頃,曰:「何久不復我?」又投一人往速。群奸驚懼,乞命。從此弊絕。

哭夫不哀

嚴遵為揚州行部,聞道旁女子哭,而聲不哀,問之,雲:「夫遭火死。」遵使輿屍到,令人守之,曰:「當有物往。」更日,有蠅聚頭所。遵令披視,鐵錐貫頂,乃以淫殺其夫者。

命七給子

張知杭州。有子與婿訟家產者,婿言:舅終,子才三歲,遺書令異日三分付子,婿得其七。曰:「汝婦翁,智人也,以七與子,子死矣。」命三給婿,七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