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為岐州刺史,或告其謀反,高宗命一禦史案之。禦史知其誣罔,請與告事者偕行數驛,詐稱失原狀,驚懼異常,鞭撻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別疏一狀,比驗與原不同,即日還以聞,高祖大驚,告事者伏誅。
張舉,為句章令。有妻殺其夫,因放火燒舍,詐稱夫死於火,其弟訟之。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一活,積薪焚之,察死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果無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周新按察浙江,將到時,道上蠅蚋近馬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