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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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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及贸易总协议、多种纤维协议及其他国际性安排所需采取的行动;

(二)两国政府为确保同香港有关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继续适用所需采取的行动。

五、两国政府同意,在联合联络小组成立到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后半段时期中,有必要进行更密切的合作,因此届时将加强合作,在此第二阶段时期中审议的事项包括:

(一)为一九九七年顺利过渡所要采取的措施;

(二)为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就此类事项签订协议所需采取的行动。

六、联合联络小组是联络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不参与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也不对之起监督作用。联合联络小组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只在联合联络小组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

七、双方各指派一名大使级的首席代表和另外四名小组成员。每方可派不超过二十名的工作人员。

Vol. 1399, I-2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