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Xubian077-闕名-附釋文互註禮部韻略-3-3.djvu/13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數遵依見行條制餘依國子監所申

  一紹興六年二月十七日

  勑中書門下省尚書省送到禮部尚書李

  光劄子勘㑹已降紹興五年十一月二十

  八日指揮今後科舉取士令皆習經義詩

  賦用詩賦爲第二場其試經義道數并經

  書數目並依見行條制試經義三道論語

  孟子義各一道雖已施行外縁將來紹興

  七年係是發解年分今相去月日不多切

  慮從來專習經義舊進士該免解之人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