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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54-魏了翁-禮記要義-10-09.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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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以孝於寡人正義曰云衛夫人定姜之詩

獻公無禮於定姜者案襄十四年左傳云衛獻

公出奔使告宗廟以無罪夫人定姜曰余以巾

櫛事先君而𭧂妾使余(⿱艹石)何無罪是無禮之事

與詩注不同者案鄭志答晁模云注記時就盧

君後得毛傳乃改之凡注與詩不同皆倣此

 疑君陳是周公之子

君陳蓋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正義曰知君陳

蓋周公子者以書序云周公旣没命君陳分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