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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8-孔穎達-春秋正義-12-10.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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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楽不樂又孝子之心不忍𢕿巳設之饌故去楽卒亊 注略

書至立之 正義曰閔二年吉禘于荘公僖八年禘于太廟彼皆

書禘此傳言禘于武公則亦是禘不書為禘而言有事者此

經所書不論禘祭是非略書有祭亊者本為𠦑弓卒起也止

為𠦑弓之卒須道當祭之時所書不為禘也釋例曰三年之禘

自國之常常亊不書故唯書此數事𥙊虽得常亦記仲遂𠦑

弓之非常也是言𠦑弓之卒非常故書之也釋例亦云凡三年

丧畢然後禘扵是遂以三年為節當仍計除䘮即吉之月卜

日而後行亊無復常月也是以經書禘及大事傳唯見莊公之速

他無非時之譏也即如例言三年一禘若計襄公之薨則禘當在

二年五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此年非禘年也若計斉㱕之薨則

禘當在十三年十六年此年亦非禘年也而云祭虽得常者釋例

曰禘于大庿禮之常也各于其宫時之為也虽非三年大𥙊而

書禘用禘禮也昭二十五年傳曰将禘扵襄公亦其義也是言

于武宫者時之所為實非禘年用禘禮此實非常但經之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