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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7-孔穎達-春秋正義-12-09.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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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之儀不譏在國所居伯州犂云此行也辭而假之寡君言行而

借戈以衞非在國借宫以居也故杜以為公子圍在會特緝蒲為

王殿屋以自殊異此亦無所案據要愜人情 注國子至可愍

正義曰服虔云愍憂也代伯州犂憂公子圍代子羽憂子晳刘

従服言而規杜失今知不然者以圍不能自終伯州犂㝷為圍

所殺是皆遇凶害故云吾代二子愍矣若以二子為伯州犂子羽

子羽則卒無禍害又何可愍而代之乎刘以服意而規杜過非也

小旻之卒章 正義曰小旻詩小雅刺幽王也 注子子至取與

正義曰持謂執持之也子皮直云二執戈者前矣雖意知不可而

辭每譏切子家云蒲宫有前不亦可乎意雖并譏蒲宫言乃

謂之為可不如子羽之譏許不同伯州犂之飾辭持其兩端無所

取與是持之也弈棋謂不能相害為持意亦同於此也

注言不至其國正義曰晋語趙文子謂叔孫曰子盍逃之對曰

豹也受命於君以従諸侯之盟為社稷也若魯有罪受盟者逃

魯必不免是吾出而絶之也若為諸侯戮魯誅盡矣必不加師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