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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7-孔穎達-春秋正義-12-09.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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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𠦑孫氏則

以父兄之稅入公子弟之税入巴㧾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㧾

計父兄之數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𣸸子弟大

率半属於公半属於已以父兄㱕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則於子

弟之中而取其半於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

分㱕公一分入已也或以為其軍分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

託之若以假託為言何淂云若子若弟直云𠦑孫氏兩分㱕公兩

分入已孟氏三分㱕公一分入已於文簡略其事易知何須以父

元子弟虚為假託故知不然也魯之三卿季彊孟弱縱使如此若

之季氏猶應以一分㱕公言盡征之者季氏專恣也 及其至擇

二 正義曰李氏因𠦑孫家禍退之使同扵孟孫獨取其半為專

已甚又擇取善者是專之極故傳言擇二以見之 注不以至正

門 正義曰𠦑孫餓死而帶言葬鮮知不淂以壽終者名之為鮮

言年命鮮少也𠦑仲帶淂以此言告季孫則季孫知豎牛餓殺𠦑

孫矣而不計者季孫利其禍而已淂專故舍之而不計也杜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