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5-孔穎達-春秋正義-12-07.djvu/2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及至執止 正義曰諸公被執者皆諱不書執此會晋侯不肯見

公不諱之者公為国内有故不及𢧐期虽不見公非公之罪是為

恥輕扵執止故直書之以示諌公之意異公改過无後犯及皈書

公至自㑹以无罪不諱故依法告廟也 注曹丘至使人 正義

曰昭十三年晋人執季孫意如以皈此言舎之苕丘明其不以皈

也大夫因使被執无罪者則書行人以見无罪扵時行父從公伐

郑在軍見執虽則无罪不称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孫意如淂

釈而皈書意如至自晋此行父淂釈不書至者釈例曰賈氏以為

書執行父舎于苕丘言失其所不書至者刺晋聴讒執之示已无

罪也案傳囚之苕丘以别晋都无義例也公待于鄆与行父俱皈

厭扵公尊故不書行父至耳若𣣔示无罪則冝扵執見義今旣直

書其執処絶不書至乃所以示終扵見執非示无罪也穀梁以行

父至不致者為公在故与杜義合也 傳注樂懼至氏族 正義

曰樂懼是戴公六丗孫卋本有文也将鉏為樂氏之族不知所出

杜譜扵樂氏之下樂鉏将鉏為一人傳无樂鉏之文不知其故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