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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5-孔穎達-春秋正義-12-07.djvu/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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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之人也役謂共官力役則今之丁也邑謂賦稅若今之租調也

以其役之与邑皆来入季氏者則无公征也若不以入季氏者則使

公家倍征之當輸一而責其二也設利害次懼民毆之使入已耳

民畏倍征故尽皈季氏所分淂者无一入公也知邑是賦稅者以

言役邑入則役之与邑皆従民而入官也従民入官唯有力役与

賦税耳故知邑是賦税也賦稅而謂之邑者賦稅所入若私邑然

故以邑言之 孟氏至為臣 正義曰昭五年傳追說此事云季

氏尽征之叔孫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叔孫氏臣其子弟不

臣父兄謂取二分而二皈公也孟氏取其半又如叔孫所取其中

更取其半又以半皈公謂取一分而三皈公也彼傳順序此文顛倒

傳意以叔孫為主而先說孟氏言孟氏如叔孫所淂使其半為已

之臣叔孫所淂子与弟也此孟氏若子若弟是子弟中課取其一

又分半以皈公也叔孫使子弟尽為已臣唯以父兄皈公耳注制

軍至本言 正義曰如上所分三家所得又各分為四季氏尽取

四分叔孫取二分而二分皈公孟氏取一分而三分皈公分国民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