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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5-孔穎達-春秋正義-12-07.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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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二十一       襄公

  国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国子臣孔  潁逹  等奉

  𠡠撰

九年注天火至故書 正義曰淂告則書史之常例扵此須言告

者公羊傳曰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曷为或言

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則内何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

甚之也公羊此言不可通扵左氏故杜明為此注以異之注伐至郑

地 正義曰成十七年夏公會尹子云云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

柯𨹧扵時郑实不服諸侯自同盟耳郑不与盟也此注云伐郑而

書同盟則郑受盟可知者此盟郑与傳文分明不是凖約同盟之

文始知郑与盟也杜言此解經扵盟不書郑伯之意耳經若重序

諸侯必當郑伯在列但經已前目諸侯不𣸪重序郑伯不見故

特觧之以其伐郑而書同盟則郑与盟可知同盟之文是以包郑故

不𣸪見郑伯耳非謂因伐而同盟者所伐之国必与也柯𨹧之盟

郑实不服諸侯自相与盟非同郑也文同事異不可執彼以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