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Xubian012-孔穎達-春秋正義-12-04.djvu/9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衛𠩄以救斉也其意以為上已救斉今復伐衛救斉故進之称人

左氏无此義故為史異辞傳注楚金利正義曰考工記云呉

越之劔是也 十九年注称人至從赴 正義曰此云宋人執滕

子下云邾人執鄫子二君扵傳无不道之狀而皆称人以執是宋

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從而書之以示虚实釈例曰凡諸

侯无加民之𢙣而称人以執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為辞

国史承之書之扵䇿而简牘之記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傳隨

而著其本狀以明淂失也滕子鄫子皆称人見執宋欲重二国之

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從𠩄吿之文也傳具載子魚之辞

以虐二国之君見義明非罪也杜言書名從赴者諸侯被執其罪

与不罪直以執者称人称侯为異傳例不以書名为義釋例曰

諸見執者已在罪賤之地書名与否非例𠩄加故但言執某侯也

其意言𬒳執已是罪賤書名更无可加故不復以名为義旣不以

为義而𬒳執者有名与不名知其從赴也 注曹虽至見圍

正義曰哀十二年傳曰諸侯之會侯伯致礼地主帰餼桓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