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䟽議曰棄毁符節印及門鑰者各凖盗法論
罪盗律盗宫殿門符發兵符傳符流二千里
使節及皇城京城門符徒三年餘符徒一年
門鑰各减三等盗官文書印徒二年餘印杖
一百其亡失符節印以下誤毁者各减二等
謂各减棄毁之罪二等
諸棄毁制書及官文書者凖盗論亡失及誤毁
者各减二等〈毁須失文字若欲動事者從詐増减法〉其誤毁失符
移解牒者杖六十〈謂未入所司而有本案者〉
䟽議曰棄毁符節印及門鑰者各凖盗法論
罪盗律盗宫殿門符發兵符傳符流二千里
使節及皇城京城門符徒三年餘符徒一年
門鑰各减三等盗官文書印徒二年餘印杖
一百其亡失符節印以下誤毁者各减二等
謂各减棄毁之罪二等
諸棄毁制書及官文書者凖盗論亡失及誤毁
者各减二等〈毁須失文字若欲動事者從詐増减法〉其誤毁失符
移解牒者杖六十〈謂未入所司而有本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