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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同凡人之法名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爲
重者自從重理從強乞之律合準枉法而科
若知有罪不虚恐喝取財物者合從真枉法
而㫁
若財未入者杖六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
犯尊長以凢人論〈強盜亦準此〉犯卑㓜各依本法
䟽議曰恐喝取財無限多少財未入者杖六
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犯尊長以凢人
準盜論加一等強盜亦準此者謂别居期親
官不同凡人之法名例當條雖有罪名所爲
重者自從重理從強乞之律合準枉法而科
若知有罪不虚恐喝取財物者合從真枉法
而㫁
若財未入者杖六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
犯尊長以凢人論〈強盜亦準此〉犯卑㓜各依本法
䟽議曰恐喝取財無限多少財未入者杖六
十即緦麻以上自相恐喝者犯尊長以凢人
準盜論加一等強盜亦準此者謂别居期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