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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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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盗徒二年半文稱減一等只徒二年故依

 凡盜加一等亦徒三年是名以凡盜論加一

 等若盜皇太子服用及盜中小祀等物雖得

 減罪亦是盜不計𧷢

諸强盜謂以威若力而取其財先强後盜先盜後强等若與人藥酒及食使狂亂取財

亦是即得闌遺之物毆擊財主而不還及竊盜發覺棄財逃走財主追捕因相拒捍如此之類

事有因緣者非強盜

 䟽議曰強盜取人財注云謂以威若力假有

 以威脅人不加𠒋力或有直用𠒋力不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