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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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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之文法止各從重㫁若己之親各凖尊卑

 服數為罪不在皇親及本屬加例

 又問皇家袒免之親若有官品而毆之者合

 累加以否

 答曰律註毆袒免之親據皇家親屬立罪此

 由緣敬為重官髙亦合累加

諸流外官以下毆議貴者徒二年傷者徒三年

折傷者流二千里

 疏議曰流外官謂勲品以下爰及庶人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