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疏議曰毆本屬府主刺史縣令之祖父母父
母及妻子者徒一年傷重者加凡闘傷一等
謂折一指或折一齒凡毆亦徒一年比凡闘
為輕加凡闘傷一等合徒一年半之類府主
等祖父母父母若是議貴凡毆得徒二年為
是本屬府主之祖父母父母加一等得徒二
年半傷重以上並準例加一等
諸皇家袒免親而毆之者徒一年傷者徒二年
傷重者加凡闘二等緦麻以上各遞加一等死
疏議曰毆本屬府主刺史縣令之祖父母父
母及妻子者徒一年傷重者加凡闘傷一等
謂折一指或折一齒凡毆亦徒一年比凡闘
為輕加凡闘傷一等合徒一年半之類府主
等祖父母父母若是議貴凡毆得徒二年為
是本屬府主之祖父母父母加一等得徒二
年半傷重以上並準例加一等
諸皇家袒免親而毆之者徒一年傷者徒二年
傷重者加凡闘二等緦麻以上各遞加一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