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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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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以威力制縛人者各以闘毆論因而毆傷者

各加闘毆傷二等

 䟽議曰以威若力而能制縛於人者各以闘

 毆論依上條手足之外皆爲他物縛人皆用

 徽纆明同他物之限縛人不傷合杖六十若

 傷杖八十因而毆傷者謂因縛即毆者傷與

 不傷各加闘毆傷二等謂因縛用他物毆不

 傷者杖八十傷者杖一百之類是名各加闘

 毆傷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