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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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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亂毆傷不知先後輕重者以謀首及𥘉闘者

爲重餘各減二等

 䟽議曰假有人群黨共闘亂毆傷人𬒳傷殺

 者不知下手人名又不知先後輕重若同謀

 毆之即以謀首爲重罪其不同謀亂毆傷者

 以𥘉闘者爲重罪自餘非謀首及非𥘉闘各

 減二等徒三年若不至死唯折二支若謀闘

 者謀首流三千里餘各徒二年半其不同謀

 𥘉闘者流三千里餘亦減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