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0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而用兵刃殺者與故殺同爲人以兵刃逼己因用兵刃拒而傷殺者

依闘法餘條用兵刃準此

 䟽議曰闘毆者元無殺心因相闘毆而殺人

 者絞以刃及故殺者謂闘而用刃即有害心

 及非因闘爭無事而殺是名故殺各合斬罪

 雖因闘而用兵刃殺者本雖是闘乃用兵刃

 殺人者與故殺同亦得斬罪並同故殺之法

 注云爲人以兵刃逼已因用兵刃拒而傷殺

 逼己之人雖用兵刃亦依闘殺之法餘條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