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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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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者各减二等

 䟽議曰祖父母父母及夫為人所殺在法不

 可同天其有忘大痛之心捨枕戈之義或有

 窺求財利便即私和者流二千里若殺期親

 私和者徒二年半大功以下逓减一等謂大

 功徒二年小功徒一年半緦麻徒一年受財

 重者各凖盗論謂受讎家之財重於私和之

 罪假如緦麻私和合徒一年受財十疋凖盗

 徒一年半之類雖不私和知殺期以上親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