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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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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即杖一百每更三日加一等主帥犯者

 加二等謂隊副以上将軍以下集時不到者

 即差發從行而違限者各減一等謂正身當

 時不到杖九十每三日加一等主帥以上同

 上解其折衝府校閲在式有文不到者各凖

 違式之罪若所司不告者罪在所司

諸乏軍興者斬故失等謂臨軍征討有所調發而稽廢者

 䟽議曰興軍征討國之大事調發征行有所

 稽廢者名乏軍興犯者合斬故失罪等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