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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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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焚燒之類及棄屍水中者各減𨶜殺罪一等

 謂合死者死上減一等應流者流上減一等

 之類注云緦麻以上尊長不減謂殘害及棄

 屍水中各依闘殺合斬不在減例

棄而不失及髠髮若傷者各又減一等即子孫

於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於主者各不減皆謂意在

於惡

 䟽議曰棄屍水中還得不失髠髮謂髠去其

 髮傷謂故傷其屍傷無大小但非支解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