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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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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有餘速即焚之恐人更食須絶根本違者

 杖九十其知前人食已得病故將更與人食

 或将出賣以故令人病者合徒一年因而致

 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謂有餘不速焚之

 雖不與人其人自食因即致死者從過失殺

 人法徵銅入死家注云盗而食者不坐謂人

 竊盗而食之以致死傷者脯肉主不坐仍科

 不速焚之罪其有害心故與尊長食欲令死

 者亦凖謀殺條論施於卑賤至死依故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