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5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罪

 問曰妻妾擅去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其有父母期親等主婚若為科斷

 答曰下條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

 坐主婚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

 為從父母知女擅去理須訓以義方不送夫

 家違法改嫁獨坐父母合徒三年其妻妾之

 身唯得擅去之罪期親主婚自依首從之法

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