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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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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二等杖九十各離之女追歸前家娶者不

 坐

諸娶逃亡婦女為妻妾知情者與同罪至死者

减一等離之即無夫㑹恩免罪者不離

 䟽議曰婦女犯罪逃亡有人娶為妻妾若知

 其逃亡而娶流罪以下並與同科唯婦人本

 犯死罪而娶者流三千里仍離之即逃亡婦

 女無夫又㑹恩赦得免罪者不合從離其不

 知情而娶凖律無罪若無夫即聴不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