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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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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三十五畒有餘杖一百過杖一百十畒加

 一等五十五畒有餘罪止徒一年半荒田减一

 等謂在帳籍之内荒廢未耕種者减熟田罪一

 等若强耕者各加一等熟田罪止徒二年荒田

 罪止徒一年半苗子各歸官主稱苗子者其子

 及草並徵還官主下條苗子準此謂妄認及盜

 貿賣侵奪私田盜耕墓地如此之類所有苗子

 各還官主其盜耕人田有荒有熟或竊或强一

 家之中罪名不等者並依例以重法併滿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