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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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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之類亦非妄冐

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娉財無多少之限酒食者非以

財物為酒食者亦同娉財

䟽議曰婚禮先以娉財為信故禮云娉則為

妻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注云娉財

無多少之限即受一尺以上並不得悔酒食

非者為供設親賓便是衆人同費所送雖多

不同娉財之限若以財物為酒食者謂送錢

財以當酒食不限多少亦同娉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