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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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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𧷢論减二等

諸官物當應入私已出庫藏而未付給若私物

當供官用已送在官及應供官人之物雖不供

官用而守掌在官者皆為官物之例

 䟽議曰謂官物應将給賜及借貸官人及百

 姓已出庫藏仍貯在官而未付給之間若私

 物借充官用及應徵課税之類已送在官貯

 掌或公廨物及官人月俸應供官人之物雖

 不供官用而守掌在官并檢驗贓賄或兩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