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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立例所貸之物元非擬將入已雖經
恩免罪物尚徵還從不經恩償訖事發亦
不合罪為貸時本許酬償不同悔過還主
故也若取受之𧷢悔過還主仍減三等恩
前費用凖法不徵貸者赦後仍徵償訖故
聽免罪
若賣買有剰利者計利以乞取監臨財物論强
市者笞五十有剰利者計利凖枉法論
䟽議曰官人於所部賣物及買物計時估有
於此立例所貸之物元非擬將入已雖經
恩免罪物尚徵還從不經恩償訖事發亦
不合罪為貸時本許酬償不同悔過還主
故也若取受之𧷢悔過還主仍減三等恩
前費用凖法不徵貸者赦後仍徵償訖故
聽免罪
若賣買有剰利者計利以乞取監臨財物論强
市者笞五十有剰利者計利凖枉法論
䟽議曰官人於所部賣物及買物計時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