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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自乞取者計𧷢凖罪與監臨官同經過處
取者謂非所詣之處因使經歴之所而取財
者減一等紏彈之官不減者謂職合紏彈之
官人所畏懼雖經過之處受送遺乞取及强
乞取者各與監臨罪同
諸貸所監臨財物者坐𧷢論〈授訖未上亦同餘條取受及相犯並〉
〈凖此〉若百日不還以受所監臨財物論强者各加
二等〈餘條强者凖此〉
䟽議曰監臨之官於所部貸財物者坐𧷢論
或自乞取者計𧷢凖罪與監臨官同經過處
取者謂非所詣之處因使經歴之所而取財
者減一等紏彈之官不減者謂職合紏彈之
官人所畏懼雖經過之處受送遺乞取及强
乞取者各與監臨罪同
諸貸所監臨財物者坐𧷢論〈授訖未上亦同餘條取受及相犯並〉
〈凖此〉若百日不還以受所監臨財物論强者各加
二等〈餘條强者凖此〉
䟽議曰監臨之官於所部貸財物者坐𧷢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