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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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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重者罪與主司同至死者減一等

 䟽議曰監臨者謂統攝案驗之官𫝑要者謂

 除監臨以外但是官人不限階品髙下唯據

 主司畏懼不敢乖違者雖官卑亦同為人囑

 請曲法者無問行與不行許與不許但囑即

 合杖一百主司許者笞五十所枉重於杖一

 百與主司出入坐同主司據法合死者監臨

 𫝑要合減死一等

諸受人財而為請求者坐𧷢論加二等監臨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