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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他事私自𨶜競或雖因公事論競不干
預制勑者並從毆詈本法
諸驛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
徒二年
䟽議曰依令給驛者給銅龍傳符無傳符處
爲𥿄劵量事緩急注驛数於符契上據此驛
数以行程稽此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
等罪止徒二年
若軍務要速加三等有所廢闕者違一日加役
别因他事私自𨶜競或雖因公事論競不干
預制勑者並從毆詈本法
諸驛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
徒二年
䟽議曰依令給驛者給銅龍傳符無傳符處
爲𥿄劵量事緩急注驛数於符契上據此驛
数以行程稽此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
等罪止徒二年
若軍務要速加三等有所廢闕者違一日加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