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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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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上省皆須先申所管州府不申而越言上

 者并事應行下而不行下不應行下而行下

 者謂應出符移関牒刺而不出行下不應出

 符移關牒刺而出行下者各杖六十

諸公文有本案事直而代官司署者杖八十代

判者徒一年亡失案而代者各加一等

 䟽議曰公文謂在官文書有本案事直唯須

 依行或奏狀及符移關解刺牒等其有非應

 判署之人代官司署案及署應行文書者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