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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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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官文書謂在曹常行非制勑奏抄者

 依令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

 程徒以上獄案辯定須斷者三十日程其通

 判及勾經三人以下者給一日程經四人以

 上給二日程大事各加一日程若有機速不

 在此例機速謂軍機急速不必要準案程應

 了不了亦準稽程法除此之外皆準事稽程

 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諸被制書有所施行而違者徒二年失錯者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