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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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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者應合户謂流離失郷父子異貫依令

 合户而主司不聽者各合杖一百應别應合

 之類非止此條略舉為例餘並凖此

諸同居卑㓜私輒用財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

等罪止杖一百即同居應分不均平者計所侵

坐𧷢論減三等

 䟽議曰凢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長尊長既在

 子孫無所自專若卑㓜不由尊長私輒用當家

 財物者十疋笞十十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