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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二〈户婚凡一十四條〉
䟽議曰户婚律者漢相蕭何承秦六篇律後
加廐興户三篇為九章之律迄至後周皆名
户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婚户律隋開皇
以户在婚前改為户婚律既論職司事訖即
户口婚姻故次職制之下
諸脱户者家長徒三年無課役者減二等女户
又減三等〈謂一户俱不附貫若不由家長罪其所由即見在役任者雖脱户及計口〉
〈多者各從漏口法〉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二〈户婚凡一十四條〉
䟽議曰户婚律者漢相蕭何承秦六篇律後
加廐興户三篇為九章之律迄至後周皆名
户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婚户律隋開皇
以户在婚前改為户婚律既論職司事訖即
户口婚姻故次職制之下
諸脱户者家長徒三年無課役者減二等女户
又減三等〈謂一户俱不附貫若不由家長罪其所由即見在役任者雖脱户及計口〉
〈多者各從漏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