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斬
其罪止有半年徒若應加杖者杖一百應减者
以杖九十為次
䟽議曰假有縣典故増囚加徒半年縣尉
知而判入即以典為首合徒半年典若單丁
决杖一百縣尉應减一等處杖九十徴銅九
斤之類
諸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
䟽議曰依雜律云道士女冠姦者加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