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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之罪罪之坐之者依例餘𧷢應坐悔過還
主减罪三等坐之與同罪者詐偽律譯人詐
偽致罪有出入者與同罪止坐其罪者謂從
反坐以下並止坐其罪不同真犯故死者止
絞而已
稱准枉法論准盗論之類罪止流三千里但准
其罪
䟽議曰稱准枉法論者職制律云先不許
財事過之後而受財者事若枉準枉法論
盡之罪罪之坐之者依例餘𧷢應坐悔過還
主减罪三等坐之與同罪者詐偽律譯人詐
偽致罪有出入者與同罪止坐其罪者謂從
反坐以下並止坐其罪不同真犯故死者止
絞而已
稱准枉法論准盗論之類罪止流三千里但准
其罪
䟽議曰稱准枉法論者職制律云先不許
財事過之後而受財者事若枉準枉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