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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諸本條别有制與例不同者依本條
䟽議曰例云共犯罪以造意為首隨從者减
一等闘訟律同謀共毆傷人各以下手重者
為重罪元謀减一等從者又减一等又例云
九品以上犯流以下聽贖又断獄律品官任
流外及雜任於本司及監臨犯杖罪以下依
决罰例如此之類並是與例不同各依本條
科断
刑名
諸本條别有制與例不同者依本條
䟽議曰例云共犯罪以造意為首隨從者减
一等闘訟律同謀共毆傷人各以下手重者
為重罪元謀减一等從者又减一等又例云
九品以上犯流以下聽贖又断獄律品官任
流外及雜任於本司及監臨犯杖罪以下依
决罰例如此之類並是與例不同各依本條
科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