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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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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情若為科首從之罪

 荅曰假令主典為首還合流坐判官為從合

 徒三年不知情者從公坐失法公坐既有四

 等通判官第三從論減典二等又失出减五

 等從流減七等合杖九十長官又減一等合

 杖八十其有放而還獲及本應例减仍各依

 本法

即餘官及上官案省不覺者各逓减一等下官

不覺者又逓減一等亦各以所由為首减謂首减首從减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