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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請有失丞為第二從令為第三從録事同
為第三從下州縣市令唯與典二人此等止
準見官二等之罪
若同職有私連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論
䟽議曰同職謂連判之官及典有私故違正
理餘官連判不知挾私情者以失論假有人
犯徒一年判官曲理斷免餘官不覺自依失
出之法有私者為首不覺者為從仍為四等
科之失出減伍等失入減三等之類自餘與
檢請有失丞為第二從令為第三從録事同
為第三從下州縣市令唯與典二人此等止
準見官二等之罪
若同職有私連坐之官不知情者以失論
䟽議曰同職謂連判之官及典有私故違正
理餘官連判不知挾私情者以失論假有人
犯徒一年判官曲理斷免餘官不覺自依失
出之法有私者為首不覺者為從仍為四等
科之失出減伍等失入減三等之類自餘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