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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杭縣志本朝田土多因前代舊籍自是有官田職田没入田府縣學
田廢寺田祗候等田山地蕩亦如之洪武𥘉令各䖏荒閑田地許諸人開
墾永為已業所謂地無不耕之土而民用足矣今将官民田地名品等則
通具于後使人知所始也
官田籍沒之田官募人耕租者 國朝以前皆有之又開墾荒田官湖
田俱為官田洪武𥘉宣城等府减半徴𭣣餘畿外州縣皆全徴 職田
品官職分之田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隋開皇間始名職田宋天聖
間詔罷天下職田㝷復之至紹興間職田納産鈔若干則田已召募民
間耕租矣 没官田籍沒之田宋紹興間人户田産不上砧基簿者皆
沒官 國朝凢民間有犯法律後籍沒其家者田土合拘𭣣入官 廢
寺田宋大徳五年朱熹知漳州請以廢寺閑田召人承買不惟田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