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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81-查繼佐-罪惟錄-60-14.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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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録志卷 --卷(⿵龹⿱一龴)之十一

  屯田志搃論

惜無老康長世而開治之法不𣸪王守溪嘗云屯田一石

可當二十石鰓鰓為當事言之無應者至明末邊務紏繁

都司𠩄轄仍如故額而迄無一兵之用是棄田以飬無用

之兵一失無法以飽有用之兵又一失也不得已横加遼

餉㡬及七百萬而又不任𡈽著召募更移加以道里之費

安家𩛙器之費又復不貲寕不益思守溪之言按屯田法

善用之稍可𣸪古寓兵于農遺意明户兵二部分設職之

者互讐而輔臣無才者持之國初額屯二字徒属虗名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