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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46-吳縝-新唐書糾謬-4-4.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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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本紀貞觀十七年正月戊辰魏徵薨

 今案新書例本紀惟書宰相而它官不書今

 據宰相表徵以十六年九月丁巳罷爲太子

 太師矣故於十七年正月表内更不書此徵

 薨一節蓋謂非宰相故也而本紀十六年九

 月不書徵罷至十七年薨則是尚以爲宰相

 乎若尚以爲宰相當書則表内不當記云罷

 爲太子太師至十七年正月猶當書其薨於

 表如此則於義方允於例爲合若以爲巳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