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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2041-程敏政-皇明文衡-20-04.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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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以唐太宗爲哉帝深納之尋以爲參知政事行新法

安䂖爲神宗變法大取民財與力而用之也在於兵兵之所

用至於破遼而志願畢矣取民財之法曰靑苗春貸而秋償

之收息十二秋又貸而春償之亦收息十二歲再收息則名

爲十二其實十四也名爲貸償其實無故歲取民財也曰免

役凡民出力以役於官者皆無出力而但輸錢官自以錢雇

民應役名爲均役而其實欲自操其雇錢之奇嬴也夫民孰

皆不貸償而自足哉𥝠貸償焉治世之所不免今也禁其貸

償而官與之貸償以利其息錢之入民孰皆不雇募而自役

哉𥝠雇募焉亦治世之所不禁今也免其自役而官與之雇

募以利其雇錢之餘卽此二端言之其他取民財之法無遺

巧矣而又編保伍以練兵則民自爲兵而養兵之費不以煩